风险提示:
比特币、以太坊等基于区块链的加密数字资产(“数字资产”,具体定义见下文)具有价格波动的不稳定性、市场环境变化多样性、各国监管不确定性以及其他网络、技术等风险。双方签署本协议前应当确保自身对数字资产行业具有普遍性认知,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亦已进行过充分评估,并在此前提下,同意签署本协议,自愿接受因数字资产相关业务产生的各项损失。
委 托 方:【】(以下简称“委托方”)
注册号:
注册地址:【 】
电话:【 】
邮箱:【 】
联系人:【 】
受 托 方:Cobo Global Limited(以下简称“受托方”或“Cobo”)
注册地址:4th Floor, Harbour Place,103 South Church Street,P.O.
Box 10240,Grand Cayman KY1-1002,Cayman Islands
联 系 人:左常柏
联系邮箱:czuo@cobo.com/fish.bit@cobo.com
委托方作为数字资产行业的长期投资及参与者,拟委托受托方对委托方持有的合法来源的数字资产进行投资管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双方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协议项下,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数字资产:指基于区块链技术、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一种加密资产,典型的代表如比特币(BTC)、以太坊(ETH)等,为避免歧义,此处定义包括但不仅限于比特币和以太坊,还包括所有其它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加密资产。
第二条 委托事项及期限
2.1 委托事项
委托方将拟委托Cobo管理的数字资产(包括委托方初始委托管理的数字资产及其不断产生的利息及收益等孳息,“委托资产”)转入Cobo指定的数字资产接收地址,由Cobo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使用委托资产参与数字资产DeFi类项目,委托方向Cobo支付管理费,与此同时,就Cobo使用委托资产进行管理所取得的收益,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利益分成。
2.2 委托资产币种及数量
委托人拟委托Cobo进行资产管理的币种为:USDT、USDC、BTC、ETH等。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可以附件一的表格对具体信息以签署附件的形式进行另行补充。委托方初始委托Cobo管理的币种及数量如下(“初始委托资产”):
(1)USDT:【 】个
(2)ETH: 【 】个
2.3 委托资产提供
双方确认,不同资产管理池每个DeFi项目由Cobo指定单独的地址,委托方应将委托管理资产转入本协议下Cobo指定的相关地址。地址也可以在本协议签订后,双方以书面形式(含电子邮件)确认。委托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5日内将委托资产转入相关地址。
2.4 委托资产管理
委托方委托Cobo将委托资产全部用于参与DeFi项目。双方约定,对委托资产,Cobo可分两种模式管理,由委托方将对应数量的委托资产分别转入不同的资产管理池地址:
(1)独立多签池(“独立多签池”):委托方将相关的委托资产转入多签地址(5签),该地址由委托方与Cobo共同持有私钥,其中Cobo拿2把,委托方拿2把,第三方或共同保险箱拿1把钥匙。挖矿时由双方共同使用私钥签名确认,Cobo指定地址如下或另见附件。
(2)混合池(“混合池”):委托方将相关委托资产转入由Cobo自行控制的地址,Cobo自行操作地址中的委托资产进行挖矿,委托方不得对Cobo的管理策略进行任何干涉,委托方确认其明确知悉该等策略的所有风险并承诺自愿承担所有风险,Cobo无义务向委托方披露管理情况或进行任何汇报。但本协议终止时,委托方可对地址进行审计,Cobo指定地址如下或另见附件。
双方确认,前述管理策略对应的资产比例及地址,双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可就相应变更通过书面等形式双方另行确认,委托资产数目以实际转入地址的数量为准。
2.5 管理期限
本协议项下委托资产的委托管理期限为12个月且双方若无异议到期自动续展(以30个自然日为一个月进行计算,若计算委托管理期限的第1天为日历月的第一个日历日则按照该日历月的最后一个日历日为一个月到期日),自委托资产数目实际转入地址之日后紧接着的第一个周一为第1天进行计算。若资产到账时间晚于日历周周四的16:00点,则管理期限自委托资产数目实际转入地址之日后紧接着的第二个周一为第1天进行计算。
第三条 管理费及收益分配
3.1 管理费
独立多签池:转入该资金管理池初始委托资产或赎回后委托管理类资产的0.0063%/日历日;
混合池:转入该资金管理池初始委托资产或赎回后委托管理资产的0.003%/日历日。
管理费以数字资产币本位计算,不考虑数字资产本身价值的涨跌。管理费按每个日历日收取,不足一个日历日的按一个日历日计算。管理费以相对应的资产管理池初始委托资产规模或赎回后委托资产规模为基数计算,由Cobo在结算日(即下一个日历月第一个周一)或者赎回/委托终止交割日前自行从委托资产中扣除。
3.2收益分成
如Cobo使用委托资产进行资产管理取得收益,就收益部分,Cobo按照如下表所列的阶梯收取收益。收益每个日历月进行一次结算,每个月的第1个周一为资产管理的结算日,以每个结算周期起始委托资产规模或赎回后委托资产规模币本位为基数进行计算,由Cobo在结算日或者赎回/委托终止交割完成前自行从委托资产中扣除Cobo收益分成比例如下:
例如:初始委托资产为100个BTC,结算时为125个,则收益为25个,对应Cobo应得收益=10×10%+10×20%+5×30%=4.5个BTC(仅以展示收益分成为目的,不考虑管理费的收取)。
委托方确认,数字资产挖矿项目具有极大的风险性,本协议有关收益分成的约定并非Cobo对保本及/或收益的承诺。
3.3 赎回机制:双方确认,委托管理期限的前三个月为锁定期,委托方无权赎回。锁定期到期后,委托方可以随时发起赎回。每个日历周的周四1600点前发起的赎回,可最早于紧接着的周一收到赎回本金及对应收益;每个日历周的周四1600点以后发起的赎回,则最早于紧接着的第二个周一收到赎回本金及对应收益。从发起赎回到收到赎回本金的期间内赎回本金产生的收益盈亏由委托方承担。在申请赎回部分资产的情况下,申请赎回部分资产的最低赎回额度必须满足不低于【1,000,000USDT】或其等值数字货币,且剩余的未赎回部分资产的最低额度必须满足不低于【1,000,000USDT】或其等值数字货币。发生赎回后委托管理的资产规模为初始委托资产*(1-赎回份额/客户赎回时委托管理资产总额)(“赎回后委托管理资产”)。
3.4 除本条约定的管理费和收益分成和双方另行约定的之外,委托方不再向Cobo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投资交易、转账、出入金产生的相关的交易费用和手续费等费用由委托方自行承担并从委托资产中自动扣除。
第四条 委托管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所有管理费用、收益分成的核算及结算,除非双方就本协议的延期达成另外的约定。
第五条 风险防范
5.1 委托方确认,发生下列情形时,Cobo不承担任何违约与赔偿责任,全部损失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5.1.1 数字资产本身的价值涨跌导致的委托方损失;
5.1.2 因数字资产对应的底层链技术、智能合约算法漏洞等各项数字资产相关技术性风险导致的数字资产丢失、无法提取等损失
5.1.3 因数字资产相关项目方或所涉交易所原因导致的委托方损失,例如项目方跑路或项目被盗或被滥用等;
5.1.4 因非Cobo原因(如Cobo单方丢失私钥)导致的数字资产被盗所导致的委托方损失;
5.1.5 其他由战争、灾难、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黑客攻击等非投资交易产生之系统性风险而导致且不可归责于一方之损失;
5.1.6 因法律、政策原因导致的参与的DeFi等项目被迫中断、终止、数字资产无法提取等原因造成的委托方损失;以及
5.1.7 其它不可抗力和非Cobo的原因。
5.2 双方确认,如在资产管理期间出现前款风险因素导致Cobo资产管理被迫暂停或中止的,任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 各方权利义务
6.1 Cobo权利义务
6.1.1 Cobo应当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资产,通过自身交易分析及决策方法进行理性投资,尽力优化投资方案。
6.1.2 Cobo应当妥善保管委托资产相关私钥。
6.1.3 Cobo应当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委托资产,不得从事任何故意损害委托资产的行为。
6.1.4 Cobo保证已完全理解本协议条款,愿意遵守本协议有关约定的义务、责任和权利,确保本协议得以顺利执行。
6.2 委托方权利义务
6.2.1 委托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转入委托资产,保证委托资产来源的合法性。
6.2.2 委托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Cobo支付管理费和分成收益。
第七条 保密
7.1 本协议各方同意,本协议中任何一方(下称“接受方”)因为签订并履行本协议而从另一方(下称“提供方”)获得的财务报告、数据等所有有关资料和商业意图等(以下统称“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接受方只能为完成本协议项下交易目的使用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事先同意,不得向非接受方相关方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提供、泄漏保密信息,也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
第八条 协议终止
8.1 协议期间内,如任一方拟提前终止合作,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向对方,经向对方确认后,本协议解除,双方进行结算。结算时如委托管理不足一个月的,且协议终止为Cobo单方解除导致的,则管理费按照实际管理日历日天数计算(1月=30天),协议因其他方式提前终止的,则管理费以一个月计算。但是以上条款不适用于锁定期,锁定期内委托方不能单方解除本协议。受托方保留因委托方的原因(无论合规还是其它合同或民事刑事行政纠纷)随时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8.2 无论本协议因何种原因终止,双方确认协议终止并完成交割后,Cobo应当向委托方返还扣除Cobo的管理费及分成收益后剩余的委托资产及收益部分。
第九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9.1 本协议适用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并按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解释和执行。对由于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通过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按在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香港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协议经各方盖章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以电子方式签署的,电子签署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10.2 本协议中的标题及附件之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不影响本协议或本协议中任何约定的含义和解释。
10.3 如果本协议任何约定依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各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协议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10.4 本协议提到的任何时间都以香港时间即格林威治时间东八区为准,本文提到的日都指香港的工作日。
10.5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6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就未尽事宜达成补充协议。
10.7 就双方另行签订其它版本的资管协议的以另行签订的协议版本条款为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双方签字页]
委托方:【】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022年【】月【】日
受托方:【】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022年【】月【】日
附件一
双方确认,委托方于【】年【】月【】日根据相关数字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第2.4条向受托方指定的地址实际入资进行资产委托管理的具体管理方式、币种、数额和地址如下(请勾选适用选项):
- 独立多签池挖矿: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与Cobo共同持有私钥5把,其中Cobo拿2把,委托方拿2把,第三方/公共保险箱拿1把,挖矿时由双方共同使用私钥签名确认,多签地址如下:
【】
币种 | 数量 | 交易id | 入资时间 |
USDT | 2022年【】月【】日 | ||
ETH | 2022年【】月【】日 | ||
WBTC | 2022年【】月【】日 |
- 混合池挖矿: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将相关委托资产转入由Cobo自行控制的地址、Cobo自行操作地址中的委托资产进行挖矿。Cobo指定地址如下:
【】
币种和数额:
币种 | 数量 | 交易id | 入资时间 |
USDT | 2022年【】月【】日 | ||
ETH | 2022年【】月【】日 | ||
WBTC | 2022年【】月【】日 |
本补充协议应被视为管理协议整体中的一部分。管理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